各有关单位:
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》已经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。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,国家药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内容
(一)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工作进展;
(二)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相关法规、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情况;
(三)医疗器械注册人和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等应用情况及实施案例。
二、培训时间
2019年8月27日至28日。会期两天,8月26日报到。
三、培训地点
北京云瑧金陵莲花酒店。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路1号院。
四、参加人员
(一)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;北京、天津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新疆省(区、市)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人;
(二)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、器械监管司、标管中心、评价中心、器审中心、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;北京、天津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新疆省(区、市)药监局医疗器械相关处负责人各1人;
(三)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、中国医学装备协会、中国医院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1人;
(四)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的使用单位、医疗器械注册人、生产经营企业(附件)各1人;
(五)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的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有关人员各1人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培训为公益培训,由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承办,不收取培训费。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;
(二)报名办法:请于8月2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。点击报名,仅填写“*”项,发票类型无需更改,纳税人识别号请填“0”;
(三)联系方式:马 静 010-63316018
曹 亢 010-63368326
黄伦亮 010-88330608
附件:1.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使用单位
2.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医疗器械企业
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2019年8月7日